2018年安徽阜阳“接您回家”——新华网安徽频道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08-04
内蒙残联本级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编码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内蒙古自治区残联 | 内蒙古自治区残联 | 群众团体 | 150000CLJJ008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政府性基金 | 扶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 1.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优惠政策:(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2)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3)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4)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优惠政策第2和3执行期限自2025-08-04起至2025-08-04)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内财税规〔2021〕3号,内残联发〔2024〕20号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 残联部门负责核定安置残疾人信息,收费由税务部门负责 |